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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佛法概論》讀後略感
作者:陳瓊璀
發布時間:2009/5/13
第三屆佛學初階班(1978-1980年度)修業報告
學員:陳瓊璀
 
《佛法概論》讀後略感
 
 
最近粗略看了一遍印順法師的《佛法概論》之後,試寫下一點點「略感」。
 
法師在自序中首先寫出自己的深確信解,就是,佛法的如實相無所謂大小、大乘小乘,只能從行願中去分別。我們現在說要學佛,學佛法,其目的不過要求得「解脫」,佛性本來人人皆有,在佛法前,非但我們人人都立足平等,就是釋迦佛的法,也與一切法平等;我們實在是不必在某一流派中束縛自己。
 
佛在《筏喻經》中說:「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」。佛是用竹筏來作比喻 — 竹筏只是給我們作交通工具,渡河之用,到了彼岸,就該捨去了竹筏,實在不必帶它走,如果我們執不放,只會害了自己,非但得不到解脫,還增加了更多的負累。其實我們現在所要求的「法」,只是為求達到解脫,做到無餘涅槃的地步,而實在這「求」亦是不可有的,凡有所「求」,就必有所「取」,不免又落入了「執著」;不過,只是在還未到達彼岸之前不得不借此以作工具之用罷。
 
印順法師在講到三法印與一法印這一章中提到,三法印與一法印好像是大乘小乘截然不同之分,而事實上佛法的真理並沒有兩樣,也不應該有兩樣的。法是常遍的,非佛作亦非餘人作,本來就是如此。一切法都是緣起的,沒有真實性,所以生而不起有見,滅而不起無見,生滅都是緣起本空的。即是說法的生起是幻起,還滅是幻滅,生滅無常而本來空寂。
 
金剛經中有佛告須菩提:「凡所有相皆是虛妄;若見諸相非相,即見如來」。法師曾在《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記》中作過這樣的解釋:「證法,即見法,見法即見佛,如能悟徹緣起相的空寂,即與佛同一鼻孔出氣。」法師還在此舉須菩提作一譬喻:有一次,佛在忉利天下人間,須菩提沒有參加迎佛勝會,他想:佛曾說見法即見佛,我何不正觀法相,於是他就觀察諸法的從緣生滅,從無常為門而悟入諸法無性空,徹見了如來法身。所以佛對為了能先得見佛而化作轉輪王的蓮華色尼說,是:「須菩提先見我身」。不但如來的身相是虛妄的,所有一切法相,無不是依緣起滅,虛妄不實的。法師在這裏說:從緣起的虛誑取相看,千差萬別;從緣起本性如實空相看,卻是一味平等的。
      
佛法以有情為本,而其中又以人類為本。有情為物質與精神的和合,所以佛法不偏於物質,也不偏於精神。有情,即「我」的異名之一。依佛法說:有情的生死流轉,世間的苦迫紛亂,根本為「我見」在作祟,這不外以色為我到以識為我,有了此色與識,即生出強烈的自我感。有情既是身心相依的共存體,心理活動是無始以來由外而內,即從識到心,又由內而外,從意到識,不斷的交流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識的認識,取之於外,同時留下所認識的印象於內,即成為心,於是不斷的生出喜、怒、哀、樂、生貪、生瞋、生癡。而諸行無常,世間一切皆在流轉相續中,有情無法解脫此苦迫,因為有情:「於無始生死,無明所蓋,愛結所繫,長夜輪迴,不知苦之本際」。由於受無明與愛染所縛,要解脫生死,非得以智慧正覺,反觀自身,從離我我所見中去完成。釋尊在雜阿含經中說:「色無常,無常即苦,苦即非我,非我者亦非我所;如是觀者,名為正觀」。
 
按有情是身心相依的共存體,內心的活動,是非常複雜的,如果能時時警覺一切可能對自己不利的心情及環境,保持內心的純潔,不預存一些主觀與私見,惟是一片純潔無玼的心情。「心淨則眾生淨」,「心淨則國土淨」。佛法的德行,是以自他為本而內淨自心,外淨器界,使一切在優美而有秩序的共存中,充滿生意的和諧。
 
人類苦迫無限,歸納起來,不外兩種,一是重於生理的,從身而來的「身苦」,一是重於心理的,從心而來的「心苦」,而佛法修行得解脫的要義,是能達到「身苦心不苦」的心地明淨,真慧洞徹,使能離貪、愛欲而心得自在解脫。
 
佛法,從一般戀世的自私的人生,引向出世的無我的人生。按有情是身心相依,自他互成的說法,我們學佛,就不但要學佛陀的無貪、無瞋、無癡,更要做到慈悲利他的德行。由於聲聞偏重厭自身苦,不重愍有情苦,偏重厭世,不能即世而出世;佛從菩薩而成,菩薩的觀慧直從緣起的法性空下手,見一切為緣起的中道,無自性空,不生不滅,本來寂靜,這樣,才能於生死中忍苦而不急急的自了,從入世度生中向於佛道。菩薩行的真精神,是「利他」,從自他和樂的悲行中去淨化自心的,為他利他的一切,是善的德行,也必然增進自己,利益自己。利他自利,在菩薩行中得到統一。大悲是菩薩行的動機,是世間增上的情感,不過,慈悲而偏於消極的不害他,是聲聞;重於積極的教護他,即是從修菩薩行而成佛。法師在這裡說:論到解脫,佛與聲聞弟子平等,生死解脫,不是現生不死,不是未來永生,是未來的生死苦迫的不再起,於現生的苦迫中得自在,這樣的解脫當體,即是涅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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