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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緣起觀簡說
作者:修慧法師
發布時間:2012/6/27

 

一、緣起的意義
 
「緣起」是指世間事物存在與消失的原則,「緣」是指條件、因素;「起」是生起的意思。世間萬事萬物無不藉各種因素的配合而存在,亦會因各種條件散失而壞滅。沒有任何一事物可獨立地、絕對地存在而不需其它因緣。所謂「諸法因緣生,諸法因緣滅」。
 
緣起有「同時的」與「異時的」兩種情況。同時的依存關係即「有此則有彼,無此則無彼」,此為主而彼為從,如識與名色。異時的依存關係即所謂的「此生則彼生,此滅則彼滅」,此為因而彼為果,如十二因緣。這此因彼果、此主彼從,若由另一觀點看,則此果可為他因,因又為他果,主從關係也如此。所以一切法緣緣相因,重重無盡成一大網,彼此牽引,相續不斷,並互相依賴而存在。
 
進一步說,一切事物凡生必滅,凡有必無,事物的生與有,本身就含有一種趨於滅無的必然性。由此可看出「緣起」包含了「緣滅」。所以在「此有彼有,此生彼生」的時候,即已顯現了它的「此無彼無、此滅彼滅」,而能不執著事物的實有與實無,便能真正體悟緣起法的空寂性而契合中道。
 
二、緣起的重要
 
緣起是佛法的核心思想,不共外道的特質。佛說「我論因說因」,在他四十九年的教化說法中,均以實踐的立場來開示緣起法,指出人生輪迴受報的原因與解脫自在的方法。佛在初轉法輪時說的四聖諦,即是教導我們依緣起的法則能得解脫:首先我們要糾正邪謬的思想與無明,停止錯誤的行為,努力不懈地修持八正道,便能轉凡入聖。否則如果宇宙人生是命定的,或神創造的,則解脫自在便永不可能發生。
 
三、緣起的流轉與還滅
 
原始佛教的緣起法是以有情的離苦得樂為主。它可分為流轉與還滅二支。流轉說明一般事物何因何緣發生,也顯示人類命運之苦樂情形;還滅則提出在何種條件與因緣之下,痛苦會因而消失。
 
(1) 流轉緣起
 
十二緣起的流轉為:無明緣行、行緣識、識緣名色、名色緣六入、六入緣觸、觸緣受、受緣愛、愛緣取、取緣有、有緣生、生緣老病死,乃至純大苦聚集。
 
此十二支的流轉緣起可以順觀與逆觀兩種方法來看。順觀是從「無明」推測至「老死」,是由因來推果的。而逆觀則由「純大苦聚,老病死」往前推,由果來找因,以所經驗的事實來推出其原因,如以原始佛教的精神來看(著重離苦的實踐)逆觀比順觀更值得重視。它是由觀察「老病死」從何而來,得知「老死」實緣「生」而有,如果沒有「生」則沒有「老病死」,如此層層往回推,以至於得知「行由無明而有」,無論順觀或逆觀,都是「此有故彼有、此生故彼生」的緣起法所顯現的生命流轉。十二因緣是和合的變動流轉,所謂「有因有緣世間集,有因有緣集世間」,也即是四諦的苦、集二諦。
 
(2) 還滅緣起
 
十二緣起的還滅,在經中可看到的內容為:無明滅則行滅、行滅則識滅、識滅則名色滅、名色滅則六入滅……生滅則老病死滅,乃至純大苦聚滅。
 
依緣起的緣生緣滅的法則,如果我們的生命是由這十二支的緣起而流轉,也能因為這十二支的其中一支斷除而緣滅的。所謂的「有因有緣世間滅,有因有緣滅世間」,雖然說十二支的任何一支斷,則可達純大苦聚滅,但是話又說回來,這十二支卻又不是每一支都可斷的。如識入胎則一定長養名色,除非是胎的母親出問題,而一期生命如果流轉發展到「有」的階段,則延續至另一生階段不可免,自身此時無法控制了。
 
我們人本身能控制的是觸、愛、取三支,能斷除這三支的任一支就能斷除了無明,因每一支都因無明而起惑造作的,所以說無明滅則可了脫生死。
 
四、緣起的不同說法
 
原始佛教的緣起法以「此故彼」為原則,對十二緣起每每列出內容,但無明確清晰的解說。到了部派佛教,緣起論被局限於僅與時間有關的緣起,而無關時間的緣起被定為實相論,且漸漸形成一種風尚。
 
原始佛教有時為初學者設方便譬喻,以便瞭解,所以有二支、三支、四支乃至十二支多種解說,而部派佛教則大略有四種緣起的說法,其中以「分位緣起」為多數學者所接受。
 
(1) 剎那緣起 —— 指事物現象在一剎那之間的因果關係。即於一剎那具有十二緣起。這是由時間的某一點來觀察事物存在的依存關係的解說法。
 
(2) 遠續緣起 —— 針對剎那緣起而說,認為不但一剎那中可具十二有支,就是經過長久的時間,緣起的生命還仍相續緣起。
 
(3) 連縛緣起 —— 指因果關係是無間地相接,且鄰次相續的緣起,連是鄰次的意思,縛是相接的意思,如同類異類的因果無間相續而起,《順正理論》引契經說「無明為因,生於貪染;明為因故,無貪染生」。
 
(4) 分位緣起 —— 有部以十二階段來說明,由於較能顯出十二支的相互之間的因果關係,所以為一般學者所引用。解說如下:
無明與行是過去,由識到有的八支屬現在,生、老死則屬未來。這樣十二支跨越三世。由現在因可推未來果,而現在果也可推過去因,如此建立了三世因果。三世兩重因果說,具有它的重要性。有過去的無明與行,生死就不是憑空而有;有未來的二支,生死也不是有已還無的;現在的八支說明生命因果相續不斷。那麼既然現在世由過去世而來,可知生命會變化、會流變的,不是「常」。此世又可引發來世,也得知生命非「斷滅」的,如此生命是非常非斷,符合佛法的中道。
 
五、 緣起與緣生
 
緣起是說明因緣依存與滅無,說明「此故彼」的原理。如無明緣行、行緣識等。而緣生是說明果從因生的事相。緣生是現實所見的一切事物,必然條理的緣起,是緣生法現象背後的秩然不紊的理則。《雜阿含經》中296經說:
 
「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我今當說因緣法及緣生法。云何因緣法?謂此有故彼有,謂緣無明行、緣行識……云何緣生法?……謂無明、行、識、名色、六入處、觸,受、愛、取、有、生、老病死憂悲惱苦。」後來,部派佛教的緣起緣生思想則另有發展,在此不贅。
 
六、 個人對緣起的看法
 
佛陀教導的緣起法,包括世間的現象,無一事物不是緣起的。「此生故彼生、此滅故彼滅」指時間前後(異時)的因果關係而言。因生則果生,因滅則果滅。因果關係重重疊疊,變化不定,事物也就不是恆常的,所以說諸行無常。
 
「此有故彼有,此無故彼無」,針對事物而言,如一條船需要各種材料、人工、錢財湊合才能造成,缺了則船也沒了。如果對我們自身而言,人身是由五蘊而成,沒有實在不變的自體,只是假名安立為「我」而已。五蘊時刻變化不息,人一生下來,老病死及種種煩惱也跟著會來,我們不得作主,也不得自在。「我」在佛教中含有自主自在之意,而五蘊卻不能隨意自在,哪裡有「我」呢?因此,由因緣和合而成的諸法均為無「我」。
 
以上無常、無我兩法印,是依緣起的事相說,如果進一步深入探討,一切事物沒有實在的有、無、生、滅。假如是實在性的話,實有,就不該有滅;實無,就不該有生。一切法是緣起地可有可無可生可滅,其本性是空寂的,生非實生,滅非實滅,生滅的本性即是不生不滅,這空寂性就是「涅槃寂靜」。
 
如此分析來看,由緣起法的緣生緣滅,此故彼的緣故,推衍出三法印的教示。
 
七、 結論
 
緣起是佛法的核心,它不但衍生三法印,而且由此核心發展出離苦得樂的可行方法,也就是我們得以轉凡入聖的依據。它肯定地告訴我們解脫的可能性。我們的未來都是由今生的種種行為決定。過去遺留的智能性格與體質,並沒有完全的決定性。我們出生以後,只要向上向善不已,則前生之一切必會有所改變。相反的,如果作惡多端,就是再好的天生資質,也會逐漸萎縮消失。
 
當我們感受到無常的苦迫(苦諦),希望從中解脫,只要依著佛陀教導的八正道(道諦),於日常生活中,淨化心靈,把貪瞋癡所造的惡業(集諦)消除,放下自我,不斷地努力積善除惡,實踐緣起的四聖諦,不但改善自己,也同時影響到周遭的人,如此轉染為淨,轉凡入聖(滅諦),由淨因得聖果,最終獲得究竟解脫。
 
 
 
參考資料
 
1.一如:「原始佛教的根本思想」張曼濤編《現代佛教學術叢刊》#94
2.水野弘元著,郭忠生譯:《原始佛教》
3.木村泰賢著,歐陽瀚存譯:《原始佛教思想論》
4.印順導師:《中道之佛教》,張曼濤編《現代佛教學術叢刊》#53
5.黃家樹著:《雜阿含經導讀》
6.梁啟超:「佛陀時代及原始佛教教理綱要」,張曼濤編《現代佛教學術叢刊》#94
7.演培法師:「佛教的緣起觀」,張曼濤編《現代佛教學術叢刊》#53
 
 
 
(此文版權屬原作者所有,文章原載於《佛光法苑》第132期,現徵得作者慈悲答允,轉載於此,謹此致謝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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